《明堂人形图》是韩美林的作品。
韩美林是一位著名的艺术家,尤其擅长于绘画和雕塑。
他的艺术创作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国画、油画、雕塑、书法等。
《明堂人形图》是其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
关于《明堂人形图》的详细解释:
1.艺术家韩美林:韩美林是中国当代具有影响力的艺术家,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多样的创作领域而著称。
他的作品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展现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强烈的个人风格。
2.《明堂人形图》的创作背景:该作品可能是韩美林在探索传统文化与现代表现形式的结合过程中的一件力作。
明堂在古代是祭祀神明的地方,人形图则体现了对人的关注与描绘。
3.艺术风格与特点:韩美林的作品往往线条流畅,形象生动,富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明堂人形图》可能展现出其对人体形态的独特理解和艺术化的表达方式。
4.作品的意义与价值:作为韩美林的作品,《明堂人形图》不仅体现了艺术家的个人风格和创作理念,也展现了其在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结合上的探索和创新。
该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
以上是对《明堂人形图》及其作者韩美林的简要介绍和解释。
由于未见到具体的作品图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艺术资料或咨询艺术专家。
古代被判笞刑的人为何必须脱裤子?不是为了羞辱
笞刑是我国古代五刑中的最轻刑,与杖刑的刑具相比,笞刑的工具通常只是竹板、藤条。
据《汉书》记载:“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
”
笞刑诞生于战国时期,但并未法定刑罚。
直到汉朝初年,汉文帝有感于前代刑罚过重,所以特别把这种刑罚列入了法定五刑,用以替代残酷的肉刑。
不过,笞刑虽然程度最轻,但因为没有严格规定用刑部位和数量,有时会出现罪犯被笞多达三四百的情况,常常是笞刑还没结束,罪犯就已经气绝身亡了,显然,这违背了汉文帝刑罚改革的初衷。
所以,汉景帝继位当年,对笞刑的用刑部位和数量进行了严格规定:笞刑要避开胸、腹、腰等要害部位,同时规定“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后来还是觉得程度过重,又改为“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但后世在适用笞刑时,还是容易出现笞死人的情况,甚至有的地方官吏出于私心,故意加重笞刑的惩罚程度,把笞刑当成了死刑来用,两汉史书就常有“笞杀”“笞死”等记载。
这种情况直到唐朝时才彻底改变。
唐太宗时期,少府监李袭誉将一幅《明堂人形图》献给李世民,上面绘制了详细的人体经络穴位,唐太宗观阅后发现人体经络多集中于胸背等处,而臀部较少。
于是下令改革笞刑,规定:笞刑只准打臀,而不得打背,这一改革大大减少了罪犯受刑时的死亡率。
不过,从汉初列为法定刑,再到清朝灭亡后被废除,笞刑在行刑时,有一样规矩是不变的,那就是受刑者必须去中衣(内衣),也就是脱掉裤子,而且上至显贵下至平民,都不例外。
《汉书》就曾记载了汉哀帝时的宰相王嘉“裸躬就笞”。
在十分讲究礼法的古代社会,为什么在受笞刑时,要脱裤呢?
其实,这并不是为了羞辱受刑者,反而是为了保护对方。
因为笞刑的目的是“ *** 开花”,如果穿着裤子受刑,很容易将碎布打入血肉中,引发感染,在没有抗生素的古代,这种感染是十分致命的。
所以,历朝历代在实施时,都会贯彻这一条不成文的规矩。
我国的香港直到1990年之前依然存在着笞刑一说,行刑时,同样是要求罪犯光着臀部,伏在长方形木架上,由狱吏手持藤鞭猛打臀部,同时,监狱医生会在一旁监打,每隔3分钟会检查下罪犯身体情况,如果罪犯体力不支,则需要择日实施。
而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罪犯也是不能立刻穿裤子的,这也是避免伤口被布擦伤或感染。
1990年,香港正式废除笞刑,自此,这条沿用千年的刑罚彻底消失于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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